和你一起终身学习,这里是罗辑思维。 今天我们聊一个话题,发明家和他的生意。如果一个发明家,他发明的是所有人都识货的硬科技,本人也非常有经营意识,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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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聊一个话题,发明家和他的生意。如果一个发明家,他发明的是所有人都识货的硬科技,本人也非常有经营意识,这样...

和你一起终身学习,这里是罗辑思维。

今天我们聊一个话题,发明家和他的生意。如果一个发明家,他发明的是所有人都识货的硬科技,本人也非常有经营意识,这样的发明家在商业上会不会失败呢?也会。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讲的故事——发明飞机的莱特兄弟。

1903年,莱特兄弟首次试飞成功,虽然他们的飞机只飞了59秒,距离只有260米,而且飞机落地之后就坏了,但这是明明白白的划时代事件。在人类历史上有首创之功啊。但是你发现没有?我们一般对莱特兄弟的了解也就到此为止了,好像后来的人类航空史就没这莱特兄弟什么事了。事实确实如此。很快,他们的飞机就因为技术太落后,再也没卖出去过一架。莱特兄弟也早早退出了航空界。

那,是什么耽误了他们呢?

最近看了几本相关的传记,我才找到了那个答案:耽误莱特兄弟的,可能正是本来要保护他们的东西,那就是——专利制度。

奇怪,专利制度,不是促进创新的吗?怎么反而拉了发明家的后腿了呢?我们来看当时发生了什么。

回到1903年,莱特兄弟首飞成功之后,心中自然有两个念头,第一,这是个大机会。第二,一定要保护好这个大机会。这当然是人之常情。

所以,为了保护技术,他们把飞机包扎起来锁进库房,不让人看。那要是别人想看飞行表演怎么办?必须要提前签约,付一大笔钱才行。

不仅是对普通人,莱特兄弟对美国战争部都是这个态度。你想,那可是潜在的大客户啊。莱特兄弟就想啊,飞机在战争中的潜力,你们这些官老爷肯定想象得到吧?想要订制飞机吧?对不起,别找我要照片,更别找我要什么样品。我怎么知道你们是不是想偷我的技术?就是看一次试飞,你们也得付定金。这件事搞的美国战争部的官员很郁闷。用纳税人的钱买东西,总是要先检测性能,再决定是否买啊。但是遇到态度这么硬的莱特兄弟,他们也没辙。

另一方面呢,莱特兄弟把所有的心思都放到申请专利上。道理也很好理解,只要申请下来专利,这就像是把一群满山跑的牛羊,圈到了围栏里面,然后就是瓮中捉鳖地做生意了。

从一个细节就看得出来。莱特兄弟在和欧洲人谈判的时候,原则很明确:不让其他人分享专利,也不让别人占有自己公司的股份,只允许其他公司成为自己在欧洲的销售代理。而且卖飞机在签订合同之前也不会进行试飞展示。你看,这是多大的自信。也难怪,手里有好东西嘛。

但是,后来情况的发展是,专利制度这个保护性的制度,这个围栏,有越来越多的缺点暴露出来。

首先是,你莱特兄弟的专利是在美国申请的,这可拦不住其他国家也去搞发明,而且借鉴你的成果。当时,美国的专利,其他国家也有承认的。但问题是,莱特兄弟能盯住所有国家吗?你能到所有国家去打官司吗?你打官司,欧洲那些国家能一点都不偏向本国人吗?要知道,那个时代,距离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不远了。看到飞机这么个明显上在军事上有重大价值的东西,欧洲国家是蜂拥而上地生产?还是会像个君子一样,严格地尊重大西洋彼岸的一个专利呢?答案是明摆着的。所以,很快,欧洲的天空到处都是各式各样的飞行器了。莱特兄弟干瞪眼,没辙。

那你可能会说,欧洲搞不定,专利制度在美国国内总是有效的吧?

莱特兄弟也是这么想的。那段时间,在美国,只要有人胆敢飞上天,不管你的飞机是谁造的,莱特兄弟的律师函马上就到:你侵犯我的专利了。

当时在美国,莱特兄弟有个最大的竞争对手,叫格伦·柯蒂斯。这个人和莱特兄弟一样,都是修理自行车出身。他也在造飞机。当然就难免碰到了莱特兄弟的专利。没商量,打官司!

但是这柯蒂斯背后有人啊。谁?当时的汽车大王亨利·福特。福特就给柯蒂斯支了一招,让他“持续修改设计”。听起来平平无奇的一招。但有很大好处。

你想,打官司是需要时间的,动不动就一年半载。那好,过程中,柯蒂斯就持续修改设计。每修改一次,就相当于一个新的发明,莱特兄弟就要重新提起一项诉讼。你要不嫌烦,你就一直打官司。于是,柯蒂斯和莱特兄弟,就开始了一场长达十几年的专利战。

你可能会说,打官司总要有个结论,这么拖下去有什么用呢?

不。拖下去,对一种人是有利的,那就是在过程中一直持续改进发明的人,也就是柯蒂斯这样的人。拖下去,对另一种人是不利的,那就是莱特兄弟这样一直致力于保护专利的人,也就是莱特兄弟这样的人。

在这十几年的专利战中,柯蒂斯还发明了水上飞机,还建立了一个当时世界上最大的飞机制造厂。他的事业一直在发展。而莱特兄弟呢?他们只有大量的诉讼文件和一肚子委屈,飞机改进反倒是耽误了。

你看,法律还没有给一个判决之前,时间,以及大家各自在时间中的努力已经分出了胜负。

好,还是说回到官司。美国法院对于专利制度是认真的,对莱特兄弟这个民族英雄很够意思,1914年,法院最终判定莱特兄弟胜诉,而且以后美国本土生产的每架飞机,都要向莱特兄弟的公司支付20%的专利费。

我们来看看这个结果:

赢了官司,那莱特兄弟有机会抖擞精神,发展飞机事业了吗?没有了。这个时候距离他们首次飞行已经过去十几年了,他们的飞机早就落后了。追也追不上了。

那退一步,赢了官司,莱特兄弟能开始挣那笔20%的专利费了吗?没了事业,有钱也行啊。也不可能。20%的专利费让美国的飞机制造业就变成了一个既没有红利,也不可能进步的行业。这个领域就没有人和资本进来了,那所谓这20%的专利费,不也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吗?

而且这还不止是莱特兄弟一家子的失败,最后会演化成整个美国航空业的失败。果然,官司一打完,第一次世界大战就爆发了。美国突然发现,自己的飞机制造行业全面落后于欧洲,美国是发明飞机的国家,但是要用飞机装备军队,反而要从欧洲进口。

到了这一步,不管法律多么保护发明家,政治家都要出手干预了。谁啊?罗斯福,就是后来的罗斯福总统,这个时候他还是美国海军部的助理部长。罗斯福出现搞了一个航空器制造协会,把所有的美国飞机专利,合在了一起,专利费从20%缩减到了1%,而且要向所有人开放。

你看,法院就是判了,政治家也有方法把它推翻。毕竟国家利益和战争威胁,这是大道理,对你莱特兄弟这样的发明家的专利保护,这是个小道理,在什么国家都一样。关键时刻,小道理要给大道理让路。莱特兄弟争了十几年,结果是一场空。

我们再回顾一下这个过程。你发现没有,像专利制度这样的保护性措施,特别容易让被保护者产生三个错觉:

第一,这个保护是完备的。错,任何保护都有一定范围。出了这个圈,就无效。而在激烈的竞争中,圈外的人才会给你致命一击。比如我们刚才讲的欧洲飞机制造商。

第二,这个保护是有力的。错。任何保护都有空子可钻。比如我们刚才讲的亨利·福特和柯蒂斯。

第三,这个保护是可靠的。错。保护之手,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会拿开。比如我们刚才讲的美国国家和罗斯福。

在一个飞速进步的领域,没有什么存量值得保护。除了大步向前,什么都靠不住。

这个故事我们就聊到这里。罗辑思维,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