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你一起终身学习,这里是罗辑思维。 最近,周杰伦的一首新歌上市,两个小时,销售额就突破了1000万。还把几个音乐网站给搞崩掉了。大家都羡慕。其实,在流行...
和你一起终身学习,这里是罗辑思维。
最近,周杰伦的一首新歌上市,两个小时,销售额就突破了1000万。还把几个音乐网站给搞崩掉了。大家都羡慕。其实,在流行...

和你一起终身学习,这里是罗辑思维。

最近,周杰伦的一首新歌上市,两个小时,销售额就突破了1000万。还把几个音乐网站给搞崩掉了。大家都羡慕。其实,在流行音乐界,这也算不上什么大奇迹。就在2019年,蔡徐坤的新歌发行,成绩就更好。几十秒,销售额就破了2000万大关。

这种红火,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人类永远需要音乐、音乐永远会诞生巨星、巨星总是很吸引钞票。但是有一件事很奇怪,就是音乐生意很火,唱片公司倒是衰落了。

不说别的,就拿环球音乐集团,那可是响当当的全球第一大唱片公司。2000年唱片业最辉煌的时候,全世界一年卖出了24.5亿张CD,其中四分之一都是环球音乐出品的。但两年后,唱片业就进入了漫长的衰退期,直到今天。过去十几年,环球音乐连续进行了三次大规模裁员,超过2000名员工失业。熟悉华语音乐的人也知道,滚石唱片公司,也是大体类似的命运。

奇怪吧?音乐很火,但是做音乐产品的产业倒是在衰落?

你如果去问唱片业的人,通常会得到的答案都是:因为盗版。确实,如果绝大多数人都听歌但是不花钱,盗版横行,那一个产业确实就活不下去了。那唱片行业想过自救吗?不仅想过,而且这个过程可以用可歌可泣来形容。毕竟是一个行业的自我拯救,生死决战嘛。

我们就拿环球唱片公司为例,大体说一下这个过程。

早期的互联网盗版音乐,是一种叫mp3的盗版格式。在它还没有大面积铺开的时候,环球音乐就注意到了这种新技术。你看,行业霸主就有这样的敏感性。知道这玩意儿一旦铺开,是能要了唱片业的命的。所以,环球公司很快动员其他美国的唱片公司,以美国唱片业协会的名义,联合打击这个mp3。

唱片协会的计划很简单:打官司,不惜一切代价,把mp3行业扼杀在摇篮里。具体到操作上,是兵分两路,分别起诉。

第一路是去告mp3播放器的生产厂商,让法院判定这个硬件会带来盗版泛滥。当时生产mp3播放器的厂商不多,唱片协会选中了一家小公司去告。为啥?吃柿子捡软的捏嘛。一个小公司能有多少钱请律师?跟这样的公司打官司,赢面很高。只要告赢一家公司,那就可以禁止所有其他公司生产mp3播放器。

这是一路。还有一路呢?是去告当时最大的音乐分享网站Napster。唱片协会要求每首盗版歌赔10万美元。当时的Napster 服务器上有超过20 万首歌曲,基本都是盗版。那你算算看,如果都赔,总共要赔200亿美元。那这个网站肯定就破产了。

你看,这个计划无懈可击吧?既告能分发盗版的硬件厂商,这是射人先射马。也告最大的盗版网站,这是擒贼先擒王。两面夹击,加上唱片公司这是搏命之战,大笔的律师费花下去,再加上美国号称严密的版权保护法律,按说胜算很大。

那结果怎么样呢?两场官司,唱片协会一赢一输。打音乐分享网站Napster那场赢了,没什么可废话的,网站关闭,公司破产。但是,告mp3播放器的那场官司,输了。法院说的也有道理啊。不能说人家的设备可以用来传播盗版,你就禁止他生产设备啊。这道理就像,刀可以杀人,不能禁止生产刀是一样的。听起来也公平吧?

但是后面发生的事情就比较戏剧化了。

告赢了音乐分享网站,没有用。因为互联网在飞速发展,搭建一个盗版网站的成本越来越低。那真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但是没告赢mp3播放器生产商,那后果可就严重了。本来,美国唱片业协会找一家小公司去告,就是想欺负一个小个子,赢了之后,就可以乘胜追击,禁止所有这种播放器的生产。但是,现在输了,这个聪明策略的反向作用就体现出来了。为啥?你想,原来那些巨型硬件公司,比如索尼,他们不是不知道MP3格式的优点,也不是没有生产技术,他们只是担心有诉讼风险,不敢进入这个市场而已。现在好了,唱片业协会的官司输了,给这些大公司吃了一颗定心丸,他们迅速结束了观望。很快,质量更好、价格更低的mp3播放器像潮水一样涌进了市场。盗版更管不住了。

那接下来,该怎么办呢?唱片协会“屡败屡战”,继续告。这一次,他们不告公司了,开始告个人,谁盗版,我告谁。但是你懂的,盗版大军遍天下,你告谁呢?唱片公司盘算了一番,设定了一个标准,说你盗个一首两首歌甚至一百首两百首歌,我不告,我告那些在盗版网站上上传了1000首以上的人。这总算厚道吧?

按照这个标准,美国唱片协会筛选出了261个人,索赔标准是每首歌15万美元。敢偷我?告死你们!

但是真把这些人告上法庭,唱片公司傻眼了。全是些什么人?什么单身妈妈、老年人、失业工人、小孩子。为啥?因为这些人是电脑小白,不懂。上传1000首歌,不是因为他们对盗版这事特来劲,而是因为他们不懂电脑操作,开了不该开的按钮。阴错阳差上传了1000首歌,这下麻烦了。

比如,有一个12岁的贫民区小女孩,就因为这种情况被唱片协会告上法庭。这件事被媒体报道后,就激起了民愤。你们这些财大气粗的唱片公司,怎么还欺负小孩呢?唱片协会的网站反复被黑,连很多歌手都站出来批评唱片公司,说你们这些老板不能欺负我的歌迷啊。这下,里外不是人,唱片公司的维权战是一场惨败。

这就是将近20年前发生的事。你看,有意思吧?既不是法律不健全,也不是唱片公司不努力、不聪明,但是这场于情于理都应该赢的战斗,唱片公司就这么糊里糊涂地输掉了。接下来,就是唱片业将近二十年的行业衰退。到了今天,也是回天乏术。

今天我们聊这个过程,你会发现,唱片公司犯了两个错误。

第一,是选择了错误的斗争对象。就是全民盗版。互联网这是一股大浪潮。浪头实在太高了。传统的法律堤坝,根本就拦不住它。所谓“法不责众”,这事,在哪里都一样。要是在今天,版权环境好很多,唱片公司也许还不至于那么被动。

那第二个错误呢?是选择了错误的保护对象。他们说自己是在保护音乐,其实不对,他们保护的是音乐的那个具体的技术载体,唱片。唱片一定会消失,这事不以任何人意志为转移。

那你可能会说,唱片业还能怎么办呢?难道就注定要消亡吗?

不是啊。

我们开头不就说了吗?人类永远需要音乐,音乐永远会诞生巨星,围绕巨星一定会产生大的商业,所以围绕音乐的产业不仅会永远存在,而且会越来越大。如果2000年的一个唱片公司的老板能穿越到今天,到网上看一眼,他马上就明白该怎么做了:

哦,原来一样是造星,重点是要形成歌星的粉丝社群。这些歌迷不仅不会盗版,反而会出钱出力帮自己的偶像冲榜;哦,原来是一样是卖音乐,不卖唱片,还可以卖衍生品、卖会员、卖单曲。哪样的商业收益都不少,都能让音乐产品行业活下去。

你看,所有的行业,如果它存在,那它一定是在服务于一个很古老,因此也一定有未来的需求。所不同的,仅仅是实现这个需求的具体的载体和手段而已。

所以,哪有什么行业衰退?如果有,那只不过是,一个行业的从业者,没有看到自己真正的使命。

就像今天我们聊的20年前的唱片公司一样,他们捍卫了错误的利益,也反对了错误的敌人,结果,错过了自己真的机会。

好,这个话题就聊到这里,罗辑思维,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