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是《邵恒头条》,我是邵恒。 这周,你肯定关注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最新动态。孟晚舟的引渡案这周在加拿大温哥华再次开庭,预计将会持续到10月...
你好,这里是《邵恒头条》,我是邵恒。
这周,你肯定关注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最新动态。孟晚舟的引渡案这周在加拿大温哥华再次开庭,预计将会持续到10月...

你好,这里是《邵恒头条》,我是邵恒。

这周,你肯定关注了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的最新动态。孟晚舟的引渡案这周在加拿大温哥华再次开庭,预计将会持续到10月4日。

我在了解这个案子的时候,注意到有不少法律圈的人都在谈论案件涉及到的一个法律概念,叫做“长臂管辖权”。长臂管辖权,指的是一个国家能根据自己本国的法律,对其他国家的商业机构行使管辖的权力,比如,根据美国涉及商业的法律,对外国企业展开调查。

“长臂管辖权”本来是美国民事诉讼法里的一个概念,让美国一个州的法律,能去管州外的企业。可现在,这个法律理念频繁地被运用在管理国际贸易和跨境业务上。

而且,不仅美国在用,欧盟也在用。

我们之前在节目里讲过,2018年,欧盟推出了史上最严格的数据保护法,也就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条例里面规定,对于互联网公司,即便你在欧盟没有办公室,但只要你的用户里有欧盟国家的公民,就得遵循欧盟的数据保护规定。这也是一种长臂管辖。而在今年年初,谷歌就是因为违反了欧盟的数据法,被罚了5000万欧元。

传统来说,一个国家或者地区想要施加国际影响力,靠的主要是政治手段、经济实力以及军事手段。但现在又增加了一个维度,法律手段。

所以有一种说法,过去我们总说“世界警察”,可现在它又有了一个新的角色——“全球裁判”。

那像长臂管辖这样的全球裁判权,是怎么形成的呢?它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就这个问题,我专门请教了得到上《法律思维30讲》的主理人刘晗老师。今天的《邵恒头条》,就跟你分享一下刘晗老师的观点。

刘老师告诉我,长臂管辖权的起源,是1945年美国最高法院处理的一个案子。

当时,美国的华盛顿州把一家叫做国际鞋业的公司给告上了法庭。起因是,凡是把华盛顿州作为营业地的公司,都得缴纳一类用于失业保障金的税款。

国际鞋业公司的确在华盛顿州有十几个推销人员,但这家公司却声称推销员没有办公室,不拿固定工资只拿提成,而且卖出去的鞋都是从另外一个州直接发货到客户手里。从这些因素来看,国际鞋业公司认为,这不算在华盛顿州有营业地,所以他们不需要缴纳规定的税款。

显然,华盛顿州不这么认为。所以这个案子一直打到最高法院,而最高法院判定,华盛顿州胜诉。

那这样一个民事诉讼案,跟“长臂管辖权”又有什么关系呢?

正是在这一个案件里,最高法院确立了一个能让长臂管辖成立的法律原则,叫做“最低限度的联系”minimum contacts。

最高法院判定国际鞋业需要缴税的理由是:如果一个企业跟一个州有“最低限度的联系”,那么就可以被这个州的法律管辖,这种管辖是合理、正义的。

什么算是“最低限度的联系”呢?当时定下来的标准,就是一家企业是不是在一个地方有连续的商业活动。

你看,最高法院就是通过这个案例,制定了长臂管辖的规则。

但是你也可以想象啊,“最低限度”这个词是很模糊的,它肯定有拓展空间。刘晗老师在他的《法律思维30讲》里就讲过,在制定规则的时候,有时候要刻意模糊,因为时过境迁,法律得能经得起时间的挑战,不能过时。

后来,美国法院经过一系列案例,给“最低限度的联系”赋予了新的含义,巩固了长臂管辖的法律基础。在1955年,美国的伊利诺伊州推出了《长臂管辖权法》,这是全世界最早的长臂管辖权法。

那你可能会好奇了,长臂管辖又是什么时候,从一个在美国国内运用的法律变成了一个国际武器呢?

在美国,这个转折点发生在1977年。当时,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部新的法律,叫做《反海外腐败法》,主要目的是禁止美国企业在海外通过贿赂的方式操纵贸易和市场。

比如司法部发现,美国的军火公司洛克希德为了出售自己家的战斗机,向意大利、沙特阿拉伯等国家的政客行贿了几千万美元。

显然,这部法律最初的目的是为了禁止美国公司行贿。可事实上,后来这条法案不仅用来管美国公司,还管其他国家的公司,只要这些公司跟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

你有没有听说过,2008年的西门子行贿案?用刘晗老师的话说,这是《反海外腐败法》实施31年以来最大的“惊天大案”。

2008年,德国西门子公司涉嫌向政府官员行贿,被美国和德国立案调查。据查,行贿行为规模惊人,总计为超过290个项目或销售向各国政府官员行贿,涉及到的国家有委内瑞拉、以色列、尼日利亚、阿根廷、越南、俄罗斯、墨西哥等等。为这个案子,西门子最终跟美国达成了8亿美元的和解方案。

可你知道么,西门子的被告高管当中,没有一个是美国人。而且,西门子行贿的钱,也没有一分是付给美国人或者美国机构的。所以这件事跟美国有啥联系呢?联系就是,西门子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所以受到美国法律的管制。

你可能觉得,好吧,这层联系也不算小。在一个国家资本市场拿钱,遵守他们的法律,这也算是有理可循。

但我要告诉你的是,即便你不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也还有诸多其他条件能让你的企业满足“最低限度的联系”。

比如,如果你是用美国公司的支付工具完成了贿赂的付款,或者你使用了美元支付,再或者,你是用美元来计价签订合同。

就连收发邮件,都有可能让你进入《反海外腐败法》的管辖范畴。

在2011年就有一个案子,一个匈牙利电信公司被美国开了几百万美元罚单,因为这家公司在黑山和马其顿有过腐败行为。而美国站出来管的理由就是,这家公司的一个高管发了一封涉及到腐败细节的邮件,而电邮的服务器设在美国——这就构成了“最低限度的联系”。最后,这家公司只好认罚,息事宁人。

刚听到这个案件的时候,我的想法是这家公司也真是倒霉了。行贿肯定不对,但赔钱给美国这似乎也不太公平。我要是这家公司的高管,那我可能就不愿意认罚,起码不愿意被美国罚款。

但是转念一想,我也理解他们认罚的决定。毕竟如果不认罚,那后果很严重。

美国可以禁止这家公司去美国做生意,禁止美国供应商向他们出口,甚至禁止他们使用美元进行结算。这样的惩罚措施很可能会给一家做国际业务的公司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毕竟,我们依然处于“美元霸权”的时代,这是美国能伸长胳膊到处管事的主要原因,这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美国长臂管辖的范畴,还不仅仅限于行贿。刘晗老师告诉我说,还有另外两个法案,也是美国在全球行使长臂管辖的法律基础,一个叫《出口管制条例》,一个叫“萨班斯法案”。这两个法案跟前面说到的《反海外腐败法》,在他们法律圈子里,并称为“三大金刚”。

《出口管制条例》规定的是,任何企业不能把美国生产的管制设备,比如军事武器,出口到美国禁运的国家,像伊朗或者朝鲜。

这条条例管辖的还不仅是卖方和买方,就连中间的运输公司、货运代理人、收货人,以及涉事方其他活动的代理人,也都在管辖范围内。

一旦违反,轻者剥夺出口权、禁止从事相关行业,严重的可能还要面临刑事责任。

而另外一个萨班斯法案,管的是上市公司的管理架构。

这个法案中有个著名的404条款,说的是,凡是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不管主要业务地在哪里,必须设立独立的会计监督委员会,必须建立内部风控体系。公司的CEO和首席财务官,还必须得对财报的真实性进行宣誓。

遵守这条法案的成本很惊人。刘晗老师提供的数据显示,每家美国大型企业遵守法案的平均成本,超过了每年460万美元。而咱们中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为了达到合规标准支付给中介的费用,每年也有上亿美元。

好,前面给你介绍了美国用于长臂管辖的三大法案:针对行贿的《反海外腐败法》,针对跨境贸易的《出口管制条例》,以及针对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

其实,现在进入了互联网时代,长臂管辖的胳膊也自然而然地伸进了数据和信息领域。

如果你是互联网行业的从业者,那么,还有一个值得你关注的法案,就是2018年3月,美国推出的“云法案”,全名叫做《澄清境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

这条法案实现的效果是,不管数据是在哪产生的,但只要数据到了美国的数据控制者手里,美国政府在默认情况下就能直接从全球各地调取。

这条法案的背景也有点曲折,是边审边立法。审谁呢?微软。微软被美国的FBI要求,要把他们在爱尔兰的数据提供给美国政府,因为这样的数据涉及到一个贩毒案子。可是微软拒绝了,因为这么干,会触犯爱尔兰的法律,而且当时的美国关于数据的法律,也不覆盖美国公司在国外的服务器。

因为这个事,微软跟美国政府打到了最高法院。

可没想到,在审理期间,美国国会通过了前面咱们提到的“云法案”。这么一来,美国政府对获得数据的要求就合法了,最高法院于是宣布这个案子无效。本来,微软在地方法院已经胜诉了,但就是因为云法案,胜诉的判决结果也被最高法院推翻了。

当然,我觉得这里面最悲哀的是爱尔兰——因为这件事说明,当美国说一个事合法,但是爱尔兰说不合法的时候,得听美国的。

好了,总结一下。在今天的《邵恒头条》中,我以美国为例,为你介绍了一个法律概念,长臂管辖权。

美国的法院从“最低限度的联系”这条规则出发,把长臂管辖权从跨州的权力逐渐扩充成了跨国的管辖权。这样的权力,颇有些“霸王条款”的意味,如果想应对,那么第一步就是了解它的原理,摸清它的边界。

搞清楚这样的法规,还有另外一层更重要的原因。那就是,21世纪是合规的时代。

用刘晗老师的话来说,在上一世纪的大国竞争,靠的主要是经济实力,但这个世纪已经完全改变了打法,大国需要把精力更多放在规则的制定、规范的执行和最后的裁判上。如果想在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得完成从运动员到裁判员的转变。

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关于长臂管辖的内容,我推荐你在得到上搜索一本书,叫《隐秘战争》。我们的听书团队对这本书做了详细的解读。

另外,如果你想知道法律人如何看世界,他们有哪些底层思维方式,那么我建议你去学一学刘晗老师的《法律思维30讲》。

好了,这就是今天的《邵恒头条》。我是邵恒,我们明天见。